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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能动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字号:    】        时间:2022-04-24      

 本网讯通讯 杨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远安县检察院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以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主责主业,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引擎。

访企问需  当好金牌“店小二”

为持续深化远安县“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自2021年开始,宜昌市远安县的民营企业有了检察“联络人”,帮助协调解决涉企难题。

3月以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谦带领班子成员深入走访远安县金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红旗亚星线缆有限公司等重点民营企业,实地参观了企业生产车间、产品货物仓库以及企业文化建设,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产品销售类型、员工薪资保障、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举措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精准掌握企业动态,倾听企业诉求,帮助解决难题。

在走访交流中,企业负责人真诚反映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过高,产品产量、物流运输、市场需求因疫情等因素受到一定影响,网销平台建设、特定资质申请存在一定限制,本地人员招揽困难,技工、熟练工短缺,劳动纠纷处理不顺畅。

王谦听后,郑重承诺: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当好服务企业金牌“店小二”,积极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大力促进各类优惠政策落地。助力企业与远安职业技术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建立技术工人培养招揽机制,打通远安当地人员就业与企业需求内循环。同时建议企业关注远安联调中心在劳动纠纷处置领域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劳动纠纷。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治理涉企犯罪,加强民事行政监督,探索推进企业合规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担当。

检察机关贴心的法治服务,受到企业群体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要攻坚克难,为推动远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追赃挽损 搭建检企“连心桥”

严惩侵害市场主体犯罪,彰显市场不容破坏、侵权必受追究,推动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2015年10月,丁某某等6人通过虚构当阳市“天下关公文化旅游城”御湖园7-10#楼工程建设项目部部分账目、隐瞒合伙关系,将投资款变为借款等方式向法院起诉,使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作出民事判决,从而非法占有福建省某公司财产1250余万元。丁某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

经指定管辖,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6名被告人均不认罪认罚。该案件民刑交叉,涉及诈骗、虚假诉讼等行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证据卷宗达40余册。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查证据10份,主动自行补充侦查证据6份,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释法说理,最终主犯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全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下一步将启动民事审判监督、执行回转等程序,为福建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检察长,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感谢你们,你们的辛勤付出,解决了我们的困难,换回了企业一千多万的损失,无论如何,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该公司项目经理专程驱车1000多公里来到本院,紧紧握住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谦的手,再三表示感谢,并送上“护航企业发展 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

因案施策  护航企业渡难关

民营企业在稳增长、促创业、增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本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本县某磷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潘某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由提出外出申请。

远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就是否批准潘某某跨市县外出经商向本院征求意见。经调查了解,潘某还兼任宜昌市西陵区某公司供应部经理,负责物资采购等工作,需要不定期到公司办公。如不批准潘某外出经商,将会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县检察院提出在加强对其外出经商监管的前提下,尽力为其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等意见建议。远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意见,并简化了批准程序和方式。

回访中,潘某向检察官汇报了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司法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规范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防止其在外出生产经营活动中脱管、漏管,甚至再犯罪,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远安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监管。远安县司法局党组对检察建议照单全收,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诉源治理  降低涉罪可能性

法治建设不能满足于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正处于疫后重振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应当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降低发案率,让司法有力度又有温度,促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富吸引力。

本县泥鳅养殖大户王某为防止鸟类捕食泥鳅,于禁捕期内在养殖池塘上架设防鸟网,致6只自然鸟类死亡,其中包括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院就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犯罪进行了详细研讨。鉴于该案涉及生产经营,检察官前往案发地了解王某养殖规模、效益及架设捕鸟网动机等情况,向其宣讲生态环境保护、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规定。王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迅速整改。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时为有利于该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户就业增收,本院专程到案发地村组织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敦促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良防鸟设施,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继续。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促使更多的水产养殖户依法合规经营,本院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升级全县水产养殖防护设施的检察建议。主管机关对全县水产养殖防护设施逐一督促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