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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产业发展 ——池塘边上的“公开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1-03-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熠)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发展,彰显公平正义、扩大法律宣传,3月19日,远安县检察院在远安县旧县镇观西村村委会就王某某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聆听社会意见,力求通过“三个现场”的统一促进“三个效果”的统一,达到办案、普法、保护“三同步”。

王某某系远安县泥鳅养殖大户,为防止鸟类捕食泥鳅,王某某在养殖池塘上架设防鸟网。王某某发现鸟类被防鸟网缠住后,放任不管

院就王某某在禁捕期内架设线网致使鸟类死亡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狩猎,以及王某某是否具有非法狩猎的主观故意进行了详细研讨,并前往案发现场调查相关情况。经审议,院认定王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拟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院员额检察官习靖丽作为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重点说明了犯罪事实、法律认定依据以及相对不起诉决定理由等情况。侦查人员就案件侦破以及王某某案发后自觉劝诫周边养殖户注意类似问题的情况进行阐述,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王某某对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希望宽大处理,发展好自己的养殖产业。

人民监督员曹敦新表示,王某某不懂法律以致触犯法律,一定要吸取教训,保护泥鳅养殖的措施要积极改进。同时通过个人问题,还要积极向他人进行法律宣传,让大家都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政协委员马正林表示,检察机关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尤其针对农村养殖产业很多措施方法不当,甚至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具有较大的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意义。我们政协驻村队员也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在村里做好相关法律宣传,优化农村营商法治环境。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肖新宝表示,检察机关主动将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促正义,为保护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法律意义。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意见,同意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院党组成员朱俊表示,这次公开听证,是我们检察机关优化农村营商环境、保护农村产业发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发展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听证会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前往王某某的养殖场所,就养殖防护措施升级整改提出建议,并拟对县域类似问题扩大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