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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实战结合,“远见论坛”第二期案例研讨开讲啦

【字号:    】        时间:2022-05-13      

 本网讯(通讯员 肖双)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如何理解司法救助双赢多赢共赢效果?5月12日,“远见论坛”第二期案例研讨的活动现场,全院青年干警围绕高检院、省院典型案例以及我院办理的三起司法救助案开展研讨交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明华、第三检察部主任唐明赋受邀参会并作点评。

活动以一场简单的业务知识测试拉开序幕,以考促学,通过这种形式检验了青年干警司法救助及其量化标准知识的储备情况。

主讲人带领大家先学习高检院、省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然后就本院在办疑难复杂案件开展研讨,分别介绍了黄某某、方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害得不到相应赔偿以及某女性遭受侵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具体案情,并提出相应焦点问题。参会干警们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际,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量化标准等方面,高手过招互动“切磋”,充分发表意见,现场气氛热烈异常。

万强:案件办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本案分析,黄某某的情况较为特殊,且无救助的禁止性情形,着眼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保护特殊群体的身心健康,应该凝聚社会力量,及时给予救助。同时,要以案为鉴,加强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向海艳:案例三应聚焦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被害人伤残救助和生活困难的量化标准,结合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国法、天理、人情融为一体”的办案理念,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款,“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我认为应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陈彦博:法律判断不仅仅是一种逻辑判断,更是一种价值判断,综合考虑当事人遭受的损失、特殊身份、家庭经济状况、人文关怀等因素,本着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在不存在禁止性救助情形下给予司法救助能够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体现司法温情。

刘言东:针对案例二,朱某某严重超载造成方某某二级伤残,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认为方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我也十分赞同万强所说的应救尽救原则,办案不是单对法律文字层面上冷冰冰地解读,更要体现出检察官的温度,输出司法正能量。

李雯静:这次研讨会让我明白了,基层检察院更多的是在维护老百姓权益上作为,不仅要以法律为武器,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要以人民为中心,在维护群众公平正义感的道路上留有温情。我们年轻人有活力,但阅历不够。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将知识转变成工作能力!

“案例选得非常好,具有典型意义,问题设置也很精准!希望大家在以后这样的活动中要更加大胆的发言,不怕说错,充分展现远安青年干警良好的业务本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很强的表达能力!”唐明赋在研讨结束后进行了点评,对案例研讨的效果给予了肯定。

最后,董明华勉励大家:常态化案例研讨机制,是青年干警交流、相互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的重要平台,青年干警对案例研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分析问题上要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在案件中着力提升救助意识,深入钻研检察业务,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