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案发生在2015年5月,李某某受雇于某茶厂炒茶,在炒茶过程中左胳膊不慎搅入机器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花费治疗费用数万元,但雇佣方仅赔偿了8000元医疗费用,法院判决其赔偿李某某30余万元,赔偿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李某某因为身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且需抚养两个孩子上学,为当地的低保贫困户,又因判决未能执行到位,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县扶贫办将该案线索移送给县检察院审查。
今年初,高检院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该院与县扶贫办积极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截止目前,县扶贫办已向该院移送线索9件,经初审,李某某民事侵权案符合救助条件。
受理该案后,该院办案人员立即走访村委会、驻村帮扶单位、派出所、县法院,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经审查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同时协商法院尽快采取措施将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