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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企案件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0-12-21      

 本网讯(通讯员 付家新)12月18日,远安县检察院召开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对拟不起诉意见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工商联副主席以及人民监督员等5名人员担任听证员。

“今天有幸参加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会,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体现了该院对涉企案件的重视。”人民监督员、律师易俊说。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所在企业负责人参加听证。该院为听证员精心准备了法律法规摘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资料。

会议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程序进行。书记员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和会议纪律。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了个人观点,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民主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醉酒程度较轻,系初犯,因救治病人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支持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酌定不起诉。

该院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董明华结合该案以案释法,“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希望李某某深刻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同时,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今年该院开展的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调查情况。他指出,危险驾驶罪自2010年入刑以来,已经逐渐成为犯罪之首。涉案人员无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职业差异,都存在危险驾驶犯罪的现象。涉案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贪图眼前生活便利,罔顾法律,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对犯罪后果认识不足,没有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危险驾驶犯罪近期内仍将易发多发,但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共识的逐步形成、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犯罪发生率终将会回归合理区间。

受邀参加听证的县工商联负责人、涉事企业代表,认为检察机关采取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直观了解,对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把护航民企发展真正落到实处,给予了充分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