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通过“远安论坛”民间河长巡河曝光台账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远安县远华食品公司生猪屠宰污染环境中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 4月19日,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经核实发现该企业生猪屠宰生产污染环境行为属实,该局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笔录,要求该企业15个工作日内完成沉淀池清理、应急池防渗处理、回水泵和回水管网安装、院墙外沟渠中垃圾清理4项整改工作。该县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后下达了屠宰废弃物(猪毛)无害化处理等整改意见。5月9日,该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根据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对该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复查。
5项整改工作完成及运转的怎么样?人民监督员带着疑问而来,一边听远华食品公司屠宰场场长张云林的讲解,一边在现场看到,该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规模墙后新修的应急池已进行覆膜防渗处理,新安装污糞回水泵和回水管,拆墙打开运糞通道,并与清运公司签订了定期清运污糞水合同,屠宰废弃物(猪毛),要售卖的在固定地方晾晒,不出售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了活猪暂养栏圈。
张云林还介绍了该屠宰场搬迁新址建设情况,计划明年6投入生猪屠宰运营。
“远华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水排放问题,这次检察建议发出后,的确引起了主管单位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整改的很及时”,回访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曾晓波如此评价道。“希望环保执法人员和动物检疫人员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宰场污水渗漏、废弃物乱丢,还鸣凤河水清草绿” ,人民监督员陈光文提出新要求。
据悉,该院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调査取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监督回访整改“回头看”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切实保障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