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八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
下面,一起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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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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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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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
典型案例(第八批)
安商暖企
行政检察护航市场主体扬帆远行
今年前三季度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八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某纺织公司、某丝绸厂诉河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岩某永等三人与云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据悉,最高检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能动履职,并依托专项活动,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了系列特色“小专项”活动。截至9月底,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3.3万余件。其中,检察机关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
“该批典型案例均为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办理的案件,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安商暖企,是行政检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具体体现。”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减税降费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
典型案例(第八批)
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
案例二
某纺织公司、某丝绸厂
诉河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案例三
岩某永等三人
与云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
案例五
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案例六
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违法
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往期回顾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三批)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四批)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